第116章 杀人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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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尚书,每月正俸六十贯,约1。8万元人民币;
侍郎,每月正俸五十五贯,约1。65万元人民币;
九卿,每月正俸四十五贯,约1。35万元人民币;
少卿,每月正俸三十五贯,约1。o5万元人民币;
赤县县令,每月正俸三十贯,约9ooo元人民币;
赤县县丞,每月正俸十五贯,约45oo元人民币。
如果有的官员做得好,被加封一些虚衔的话,还有不少补助。而且虚衔和兼职都是叠加按照全职计算的。
2、加俸
这加俸就太好玩了,内容极其繁杂,估计北宋官员自己都懒得搞清楚。
加俸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匹刍粟、添支(增给)、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
如果是宰相,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
这里的匹并不是标准的长度,但像宰相得到的这些布匹,除了家人做衣服,基本上开个布店是没有问题的。
除此之外,各级官员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生活补助,比如:
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
基本上相当于各级官员一家子和佣人的吃穿用度,朝廷全额报销。
另外,一定官职以上,还有一个逆天的利器,便是招待费,上不封顶!
3、禄粟
禄粟就是米,计量单位是石(音同“旦”,重量计量单位)。当时一石折合现在约为57公斤。
宰相每月禄粟一百石。如果是县令一级,也有禄粟三到五石。
也就是说,宰相一个月光是米就能领57oo公斤!
而小县令也能领到一两百公斤米,这家人肯定吃不掉。吃不掉自然要换成钱卖掉。
即使是按照保守的1公斤米5元计算,宰相这部分米可以拿到元,县令为855元到1425元。
4、职田
北宋不但给米,还给田。
北宋主要是“高薪养廉”,所以,职田制应运而生。
诸路职官,各有“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直至边远的小县,也有67顷!
在农耕文明的古代,有田那可是不得了的事情。
有了田,租给佃户打理,官员收租金即可,就和今天租房性质差不多。
另外,北宋各部门的“公用钱”借贷的利息,公用“职田”的收入,很大一部分进了“小金库”。
没事用“小金库”的钱犒劳一下小弟们,是北宋各单位一把手们经常干的事儿。
综上可以现,在北宋要想生活好,那就做官,而且最好做大官。宰相与县令的待遇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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