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篇推恩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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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豪强占田过了限制数量,而且恃强凌弱;
二是郡守不遵守诏书、法令,欺压百姓,横行地方,贪污腐败;
三是郡守审判案件不体恤百姓,草菅人命,随意赏罚,被百姓所嫉恨;
四是选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贤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
五是郡守的子弟们仗势欺人,郡守也为子弟向下属求情,使下属枉法办事;
六是郡守不忠于皇帝,而是和地方的豪强们互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利益。
从上面六点来看,推恩令的成功实施,巩固了西汉中央集权,为汉武帝实施自己的雄才大略奠定了政治、经济和人口基础,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今日的中国提供了借鉴:各地的省长、省委书记,无不类似于那些刺史的角色,部分地方税务上缴国家,政治统归于中央集权,实行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国家经济命脉的盐业、铁、煤炭等归国家统一管理和销售等政策[2]。在今天的石油、钢铁、盐业、货币等行业也能看见汉武帝时期的影子。
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酎(zhou)金助祭。他又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一百零六人。此后,还以种种罪名废掉一些侯国。就在这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暗造兵器,阴谋反叛。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杀,列侯和大小官吏、宾客因牵连被杀的数万人,二王原先封国废为郡。
武帝又制定《附益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曰:“设附益之法”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汉书·高五王传·燕灵王刘建传》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颜师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条也。左官,解在《诸侯王表》。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引李贤:“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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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三条,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汉武帝颁布的附益法的大致内容: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总之,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
关于“推恩令”,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说上(汉武帝)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
《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写道:“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最严重的是景帝时吴王刘濞起头的“七国之乱”,国家调动大批军队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才把这一场叛乱镇压下去。至汉武帝时,“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由于“推恩令”的施行“齐国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馀焉”。
《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载:武帝“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
《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这些史料的记载,反映出汉武帝的政治才华和政治远见。
推恩令是汉朝皇帝为了打击藩王制定的法令,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的总体权力,削藩也是皇帝一种打击藩王的手段,目的同样是为了集权,那么推恩令和削藩有什么区别吗?
推恩令和削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间接委婉,最终使整个藩国被层层削弱,另一个则是强制执行,不给藩王任何机会。先是推恩令,推恩令指的是将原本只能由嫡长子继承的藩王土地,改成藩王的儿子们都能继承各自的封地,只是几个字的改变,实际内容却变了非常多,原本一个人掌控的土地不断被分成几个人所有,这样一来每个人分到的就都是原本藩国的一小部分了。
这种办法虽然会遭到嫡长子的反对,但是原本应该分不到封地的其他人却都会感谢皇帝,因为按照之前的法令,他们在嫡长子们继承土地之后,是什么都没有的。这样一来,这条法令对他们是非常有益的。推恩令这种手段虽然比较间接委婉,但确实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对皇帝自己的名声也很有利。
而削藩是皇帝下令强制性的将藩王们原本享有的权力、土地都收回来,相当于直接就把藩王们废除了,那么可想而知,已经在自己的封地上待惯了的藩王当然不会同意,不仅不会同意,更有甚者还有可能直接造反(如西汉汉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和明初燕王朱棣动的靖难之役),就会对政权产生一定的影响。
推恩令和削藩虽然是两种手段,但是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收复藩王手中控制的大片土地,这些被分出去的地域重新被皇帝自己直接掌控,推恩令和削藩相较而言,二者区别主要在于推恩令要比削藩明智且有效很多。
推恩令与分封制都是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重要政策,分封制出现的时间要早许多,据说在尧舜时期就已经实行了分封制度,一直到周朝时期才有所改变。而推恩令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实行的政策,这两个政策都是根据血缘关系作为主要的枢纽,但是推恩令和分封制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那么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是什么呢?
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先分封制指的是一种封建的制度,也就是说皇帝一类的统治者,将领土分封给王室宗族或者有功之臣的一种政策。这是一种逐级进行分封的制度,天子占有重要的领导地位,将权力分别赏赐给诸侯或者藩王,主要是为了将统治的范围扩大。而推恩令可以说是前者得到一种延续,可是在目的上却生了一些的变化,诸侯或者藩王的权力加强之后,对统治者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所以要用推恩令来削弱他们的力量,所以说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
另外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还体现在赏赐的方式上,分封制是统治者将领土分封给诸侯和藩王,之后在他们去世或者权力进行交替之后,他们原封不动的将领土和权力交给下一任诸侯或藩王,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和领土都没有什么变化。而汉朝之后开始实行的推恩令则不同,推恩令规定每个藩王或者诸侯的儿子都有继承权力的资格,也就是说在进行权力交替的时候,推恩令是让诸侯将权力和领土分为几个等份,之后再分别给几个儿子,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和领土都变得更小更弱,从而达到逐步瓦解诸侯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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