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运行规则(第1页)
诡秘之城所有事务实行提案和投票制。
城主府总事待定四位,常住人员需要两位。
投票时,城主府总事,可以派出两名代表出来投票,一人可算是持有两票。
当然,城主府的那两人也不必一定要投出同样的赞成票或反对票。
但,大家也都明白,要是得到城主府的这四票,那该提案基本也就成了一半。
因为,就目前为止而言,诡秘之城里的人每次在赞成或反对某事时,拢共也只有十五张票可以用。
提案权又只有代表着这五大机构的人能使用。
所以,一旦吃到这四票,投票时的情况哪怕再不济,加上自身自带上的一票。
这事也拿到了诡秘之城的三分之一票选。
其它机构或从属这些机构且还有投票权的组织们,只要不是一起商量好了,要合作拒绝这个提案者所代表的机构或组织及城主府。
那这事大概率就能过。
城主府的四位总事,暂时定为我、菲谢尔、砂糖和迪卢克的一位老管家。
城主府可以在履行自身的义务的基础上开展活动。
可以自行定立出与其它机构或组织无关的从属组织或方便管理起自身内部的戒令。
比如说可以建立专门用来做寻人启事的组织,与蒙德城进行联系的协防联控的机关。
以及还能额外划分出地域来展通过城会同意的相关产业。
可自行判定何为军用和民用措施,可以直接调动军队。
城会的总负责人为诺艾尔。
除了在需要时,要组织好投票的事宜以外,城会还需要安排评估起炼金工会产物的危险程度。
如:
零级为无害。
一级为可控。
二级为危害。
三级为高危。
四级为失控。
二级事故只需报备至城主府。
三级事故要与炼金工会,炼金机器厂一同对该事件进行监控,才可允许其实验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