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显允有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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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知府、知州、知县新到某地上任,第一天是不能进城的,而是要在当地的城隍庙过夜,第二天才能进城交割上任。而且,朝廷有定制,每个月的初一、十五,地方官还必须要到城隍庙祭祀。
自大昌始,民间官方开始崇拜城隍神,但还不普遍,秦楚时期,虽然普及率大有提升,但官方并没有将城隍神通行天下,直到大定开国时,城隍神才成为府州县标配的官神。
洪武三年,南京城隍庙建成,当时的礼部尚书陶凯就建议按照朝廷的编制在城隍神下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并设左、右二司之神。但太祖没有采纳这一建议,不设六曹,只保留左司神、右司神。京师城隍庙建成之日,太祖亲自撰文致祭,定迎城隍神时以王者仪仗。
到了洪武四年的时候,太祖又下诏将各地城隍神之公、侯、伯爵位革除,各省之城隍神只称“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县城隍之神”。
城隍神在神仙系统中最受重视,常威在一篇祭文中说道“予不敢径达上帝、后土,于今月十一日,亲告于钟山之神,望神转告于上帝、后土,惟京都城隍之神,先期与报,至日祝焉。”
从太祖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国家祀典中,等级从高至低分别为上帝、后土、钟山神、京师城隍神。所以凡是遇到天灾,官府先要到城隍庙祭祀,然后由城隍神上报给钟山神,钟山神再上告上帝、后土。
地方官上任,先要到城隍庙拜谒立誓,祭文中要向城隍神表明自己造福地方,执法公正的心迹,祭祀完了以后还要在城隍庙留宿一晚,第二天才能按程序正式走马上任。
地方官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时,有时也会在城隍庙进行审判,其意无非是表明三尺神明在上,断案官员虽可欺于明,却不可欺于暗,也示法律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同样,百姓如果遇到纠纷,而官府又一时无法给出合理的审判,他们就会到城隍庙中赌咒起誓。
冯过非主官,倒是不必在城外斋宿,但祭祀城隍是不可省略的。
衙门预备的仪仗开道,冯过换上公服,前去城隍庙进行祭祀。
自有礼房先准备牲酒等物陈设。礼生及父老人等,导引冯过及同僚属官吏到庙中。
此处祭礼过程十分繁琐,略过。
宗泽亲自为赞唱。
赞唱行初献礼。引赞引新官诣神位前。
赞唱跪。新官跪。
赞唱众官皆跪。赞唱献爵。
执事者捧爵于左。跪。新官献毕。仍授执爵者,以爵奠于神位前。
其祝文曰
“维某年月日,某官奉郡来官。务专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谒神。特与神誓。神率幽冥。阴阳表里。予有政事未备,希神默助。使我政兴务举,以安黎民。予倘怠政奸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神其降殃。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之。尚飨。”
礼罢,又有本地乡绅争相邀请赴宴,冯过自是未应,只道“来日方长,本官初至本地,还需仰仗诸位员外”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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