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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身份比较特殊,来接待她的是检察院一位职位比较高的女检察官。
小会议室里,女检察官笑着跟顾念之寒暄几句,就非常歉意地说:&1dquo;顾律师,我们仔细审查过您提交的材料,我们一致认为,您要起诉罗嘉兰对宋锦宁女士&1squo;故意杀人罪’,证据略显不足。”
顾念之知道这件事不是这么容易的,之前她也是&1dquo;尽人事,听天命”的态度。
不过她想听听这位女检察官怎么说。
所以还是露出非常失望的样子,抿了抿唇,脸色阴郁的说:&1dquo;怎么会这样呢?真的不能告她吗?”
&1dquo;当然可以告,如果你是要起诉罗嘉兰对宋锦宁故意伤害、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都是可以的。这些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不需要通过我们检察院。”
女检察官态度非常和蔼,&1dquo;而且我看了你准备的材料,非常详实完善,自诉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如果要起诉&1squo;故意杀人’,立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顾念之握着拳头,满脸悲愤地说:&1dquo;我就是看不惯!罗嘉兰七八年如一日,对一个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患者进行精神虐待,不是想她死是什么?!”
&1dquo;这是你的推论,但是从你提交的证据来看,我们作为第三方,看不出她有这么做的必要。起诉故意杀人罪,需要有非常直接主观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非杀宋锦宁不可的理由。”
&1dquo;但是从你的材料来看,罗嘉兰并没有非杀宋锦宁不可的理由。就算她想为自己母亲出口气,那么精神虐待她七八年,也足够了。”
女检察官的态度表明,要证明罗嘉兰有非杀宋锦宁不可的理由,顾念之的证据还不足以服众。
故意杀人罪,差不多是刑法里面最重的罪名之一,因此不管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对这种罪名的起诉和审判,都是小心又小心。
顾念之跟女检察官谈了半天,最后还是收回自己的起诉书,打算回去再想一想有没有别的思路。
她从检察院里出来,门前的车水马龙,行人如织,头上艳阳高照,初夏如期而至。
拐了个弯去停车场,顾念之上了车,漫无目的地开着车在城市里穿行。
不知不觉间,她现自己来到宋锦宁所在的高能物理所。
既然来了,就去看看宋女士吧。
自从俄国回来,宋女士就投入到又一轮疯狂的实验当中,跟外界完全没有联系。
顾念之在高能物理所门口的岗亭里登记了自己的来意,出示了证件,才被允许进入高能物理所的大门。
她愕然现,这里的安保系统,比以前提高了不少。
除了门口的岗哨换成了正规军,周围应该还有不少暗哨。
围墙上的摄像头装得密密麻麻,简直可以全方位无死角地监控任何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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