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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佛奴行个礼:“家主,小的见一片水草极是丰美,前所未见,到那里耽搁一天。”
曹法律急忙摇手:“自今以后,切不可再以主仆相称。我才知道,原来你是张公的后人。张公盛德,数州百姓均记得他好名字,怎么让你为奴!”
张佛奴不知道什么意思,他这张家后人只是个传言,也没有确信。以前没人当作一回事,怎么今天主家就说出这番话来。
曹法律也不细说,取了一张纸出来,道:“今日放你良,立书为证。我家里列子已经通签过了,官司面前,可以作证。你若没有去处,可依先前替我家放羊,我算钱与你。”
知道张佛奴不识字,曹法律念给他听:“窃以天高地厚,人在其中,南阎众生,人人受业不等……今放之为良。从良之后,如鱼得水,任意沉浮,如鸟出笼,高飞云外。宽行南北,大步东西。今对四王设誓,八部灯盟,地陷天倾不移,故勒此契。”
后面是曹法律和其诸子的签名画押,依唐律传下来的规矩,张佛奴从此除贱为良。
听着曹法律抑扬顿挫念着,张佛奴一片茫然,不知道今天怎么回事。
念罢放良书,曹法律对张佛奴道:“今日你除贱为良,是难得好事。与我一起,到韩社长那里凑到酒席,庆贺一番。”
张佛奴喃喃道:“我身无长物,哪里有钱饮酒?”
“我自与社会凑钱请你,不必忧心。你在我家多年,多有辛劳,再宰一口羊,痛痛快快吃喝一场,以全我俩曾经的主仆之义。”
韩社长名僧正,也是当地的一个富户。张佛奴被收养的那个寺,就是这些人立社建起来的,近百年来这些人家一直奉佛,社也一直没散。是以,曹社长对张佛奴是有恩的。
张佛奴懵懵懂懂,随着曹法律到了韩社长的家里,韩社长却出门去了。曹法律让张佛奴等在这里,自己回家招呼儿子准备酒和羊。
沙州一带会社非常普遍,这里是佛国,最常见的就是因为佛事立社。其余的穷人互助和因为农事、经济原因的社也非常多,是政权松散时期,民间的自组织形式。社分公社和私社,传承久远,最少从春秋时代就很常见了。一直沿续到宋朝,都是百姓最为常见的组织形式,反而因宗族结在一起的情况很少见。
一般的社都有三个人管事,为社长、社官和社老,社老有的也称录事。这三个人是由社人推举出来,以牒状的形式立下社条、社规,专门处理某一件事情。比如建庙,或者是修渠,有的就是单纯的互助。
徐平不敢把中原的治理方式直接移植到这里,很大的原因就是这种复杂情况。要么就是皇权不下县,政权除了收税,对其他的事情不管不问。要想直接治理,必然会出现无穷无尽的矛盾冲突。因为百姓有社集结,一闹事就是声势浩大,牵连甚广。
内地的会社,多是因为经济原因而集结在一起的,无非是稍富裕的地方还有学社。这一带却是以佛事最多,带有很强的宗教性质,只能慢慢教化改变。
韩社长大步流星回到家里,远远看见张佛奴坐在门外,高声道:“佛奴原来在这里!”
张佛奴起身行礼:“见过社长。我家主说是今日要为我放良,要社长作个见证,请你饮杯酒。家主回去准备酒肉,看看就来。”
韩社长一拍大腿:“曹法律倒是个人精,看出了你身份不凡,提前放良。佛奴,我说与你听,你是菩萨下凡,非普通人。我自州衙来,太守知道你是我社里佛寺养大,让我回来说与你听。朝廷已经定了,立你为西平王!稍后便有诏旨来,与你封号,从此你就是这一带百姓的佛主!此是朝廷的事,等诏旨到了,与你法衣,我自拜你!”
(备注:法律是指佛教的法条戒律,与僧正都是当地常用的人名。)
第51章菩萨转世
孙祖德、包拯和任沙州通判兼监社使蔡挺立于檐下,看着赵滋带着一班兵士,族拥着都僧录契嵩,吹吹打打,出了州衙。
按说,这个西平王虽然只是郡王,一样也要有中使,有宣诏使臣上门。只是因为这个王主要注重于佛教方面,便由契嵩代替了中使,与都巡检使赵滋一起去宣诏。
孙祖德脸面不好看,他觉得徐平这一次有些过于胡闹了。西平王是正规郡王,一切待遇、礼仪皆比照郡王。但又说是这一带的佛主,标志就是在郡王公服之外,格外披上一块红缎,来自御赐。其余既无袈裟,也无僧帽,还没有紫衣法号。
徐平的原话是,官法即规矩。朝廷这样定了,从此以后这一带的佛事便如此处理。西平王享受着世俗郡王的待遇,作为佛主,代表佛祖菩萨在这里的象征。不需要懂经,不需要念佛,只需要言行谨慎即可。真正解经、传法的,由沙州僧录司负责。
宋朝的佛教管理机构,国家级的称僧统、僧录,州郡称僧正,县级称僧。在沙州设置僧录司,表示这里是国家一级,规格极高。现今天下,只有在东京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设有僧录司,这里是第三家。沙州僧录司在规格上要高于西京河南府,略低于开封府,是以设僧官七员。都僧录一人,僧录、座、副座,左右街各一人,比西京多一都僧录。
契嵩是被紧急召入京城,亲捧敕令,来这里做都僧录,管理佛事的。封的西平王实际只是一个象征,真正掌管这一带佛教大权的,是契嵩,和他管下的僧录司。